承办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货币金银处
办事地址:南宁市洪历路16号 办公楼108室
联系电话:0771-5485521
传真电话:0771-5485603
项目内容:货币真伪鉴定
项目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
鉴定期限: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鉴定要求:
1.被收缴人对经收缴单位鉴别为假币的被收缴货币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者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2.鉴定单位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单位报送待鉴定货币。收缴单位应当自收到鉴定单位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待鉴定货币送达鉴定单位。
3.鉴定单位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收缴单位或者被收缴人说明原因。
附件:货币真伪鉴定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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