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发布)、《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2〕172号文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财库〔2013〕204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等法规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分行决定组织开展凭祥市地方政府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此次开展的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包含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两个项目。两个项目同时开展,但两个项目须分别独立申报独立审批,申请机构可视自身情况选择申报其中一个项目或者两个项目同时申报。
二、适用级次
此次开展的地方政府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级次是凭祥市(县级)。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经地方财政部门批准,已开办凭祥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业务的银行,应按本通知要求申请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本通知印发之日前,未开办凭祥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业务的银行,可按本通知要求申请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
三、办理依据
请各申请单位严格遵照《广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服务指南》(附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分行提出拟代理的凭祥市地方政府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申请。
四、申请机构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在崇左市辖区的法人银行机构或最高级别的分支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分行提出申请。
五、材料报送
请各申请单位于2025年5月23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专人送达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分行,暂不接受邮寄方式派送。申请材料应分类装订、专夹报送。
材料接收地址:崇左市新城路11号,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分行二楼营业厅国库科柜台。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何艳红0771-5028260;张添淇0771-5028252。
附件:广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服务指南.doc
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分行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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